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9日對河南省安監局原黨組書記、副局長李永新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審宣判,維持一審對其無期徒usb刑的判決。
  河南高院認定,李永新利用職務之便,侵吞公共財物、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、挪用公款等共計6450萬元人民幣。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、貪污罪烤肉、挪用公款罪對被告人李永新數罪並罰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一審宣判後,李永新提出上訴。河南高院經二審開庭審理,認為原microSD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文/鐘欣  (原標題:河南安監局原黨組書記李永新二審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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